具體來說,
1.有追索權的保理合同:即在收到應收賬款後,如果合同規定的債務人不履行付款義務,保理公司可以要求企業回購應收賬款。
2.無追索權保理合同:即保理公司收到應收賬款後,承擔應收賬款的風險和催收責任,企業可以免除對應收賬款的追索權義務。
3.國內保理合同:發生在國內範圍內的保理交易包括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兩種形式的合同。
4.國際保理合同:發生在跨國範圍內的保理交易,此類保理合同需要考慮跨境交易的法律、貨幣、風險管理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