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訂保理合同,銷售應收債權時,應先將按約定計算並實際收到的款項記入“銀行存款”等賬戶,將支付的手續費記入“財務費用”賬戶,將預計銷售回款、折扣、現金折扣等先記入“其他應收款”賬戶。同時,為了區分其他業務中產生的其他應收款,保理業務中產生的其他應收款應單獨設置明細科目。其次,壞賬準備要分兩種情況:如果企業對某項債權計提了壞賬準備(比如該債權本期沒有出售,下期將出售,但根據會計制度,企業在會計期末要計提壞賬準備),那麽在出售該債權時要沖減原計提的壞賬準備。如果企業沒有計提壞賬準備(如本期發生的債權本期出售),則不需要核銷壞賬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