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擬上市公司可以收購,重新上市。如果擬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後上市,需要在收購活動結束三年後申報上市。狹義的上市是指企業為籌集企業發展資金,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向投資者公開增發股票的過程。從廣義上講,上市不僅包括公司公開(非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在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交易和在市場上發布/推出新產品或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申請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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