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下班後打掃公司是延長工人的工作時間,這不僅是要求員工加班,也是要求員工自願加班。
我經常在公司打掃衛生,但是我總是利用我的辦公時間。早上九點沒事的時候,我已經把掃地和擦桌子的活幹完了。其實老板從來沒讓我做過。我是主動做的,我們單位大部分員工都不會管,只是限於辦公時間。
作為領導,要認清加班的本質,同時要明白員工和公司之間的義務和責任,不要想當然的認為員工的付出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