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尤其是外企,喜歡用13工資或者14工資獎勵員工,也就是年底會按照員工平時的月收入發放壹到幾個月的工資。
13工資和年終獎不壹樣。不是獎金,和月薪壹樣,屬於固定支付。確定支付的金額、方式和時間。而且13的工資是按月工資計算的,12個月後需要平均分配年終獎金稅。
延伸信息《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包含獎金,《工資總額構成規定若幹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於獎金範圍。所以,年終獎應該納入工資總額範圍,性質上屬於工資。
但是勞動法中並沒有關於年終獎發放的硬性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單位的自主權利。但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的,單位應按約定或規定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