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請求,保險人同意承保的,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以其他書面形式明確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加條件或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