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保險代理機構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和營業部。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保險代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二)註冊資本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三)現有機構經營正常,申請前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四)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五)擬設立的分支機構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經營有關的其他設施。以本規定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設立的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可以申請設立三家分支機構;此後,每申請設立壹家分公司,註冊資本至少增加人民幣20萬元。其中,每在住所地以外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增加註冊資本65,438+0萬元人民幣。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增資後註冊資本達到前款規定數額的,可以不增加註冊資本。專業保險代理機構註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不通過設立分支機構增加註冊資本。
其他工商部門的手續可以按照設立分公司的要求辦理,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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