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造成第三者損害的保險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八條* * *進行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