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諾回答:
妳好!
《保險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與實際負債的差額不得低於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數額。不足規定數額的,應當增加資本補足差額。”
只有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才能保證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有足夠的資金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金,保證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各種安全利益才有現實的實現基礎。所以在選擇保險公司的時候,了解公司的償付能力是非常必要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與其資本和業務規模密切相關。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可以在保監會和保險公司的官方網站上查到。對於上市保險公司來說,也可以通過其年報等媒體獲取相關信息。團體單位投保時,可以在標書中要求保險公司提供償付能力說明,也可以在保險計劃中要求保險公司說明公司的償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