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讓方為境內非金融機構的,應符合以下條件(1),且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者有效的組織管理模式;(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納稅記錄,能夠按時足額償還本機構貸款本息;(四)發展周期長,經營狀況穩定;(5)較強的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七)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八)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股權投資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50%;(九)股份的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
(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
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
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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