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制定,但根據《保險法》第五章第壹百零七條“有關社會公共利益的險種、依法強制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身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公共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審批的範圍和具體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保險條款的審批和備案是中國保監會的法定職責。保監會作為主管機關和監管部門,對保險條款的審批和備案享有專屬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既不能轉讓,也不能放棄。
所以綜上所述,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制定的,但是必須經過保監會備案,才能上市銷售!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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