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規定,車險案件原則上應壹報案就立案。保險公司接報後應及時在理賠信息系統中立案,系統應設置超過3天未立案的強制自動立案功能。非車險案件應在報案後15個工作日內立案(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未在規定日期內立案的車險和非車險案件,保險公司應通過理賠系統進行損失預估和分配,分配金額應參考歷史上同類案件的平均結案金額或其他合理統計數據。
準備金,即保險公司為保證未來賠付責任的履行承諾而提取的與保險責任相對應的資金儲備。由於評估復雜,部分公司準備金提取不足,提取流程不規範。
針對上述情況,《規範》對準備金評估的全流程管理進行了梳理,對基礎數據的整理與驗證、精算模型、準備金結果的信息披露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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