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歐普斯照明被訴侵權索賠5000萬。糾紛內容為:其企業名稱雖為歐普斯照明,但僅擁有歐普斯,開關插座、接線板等燈具及電器產品的商標權屬於原告。
奧普萊照明公司認為,其在產品上使用奧普萊奧普萊照明,只是被告自己的企業名稱,並非商標,且英文單詞奧普萊與歐普不同,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解,故不構成商標侵權。
擴展數據:
商標涉及的相關商品領域:
從1、2010開始,王等3人成為插頭、插座、真空管等電器產品上“歐普”的商標所有人,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
2.歐珀照明公司認為,該店銷售的都是燈具,開關插座上使用了“OPPLE”商標,不侵權。歐普斯照明公司享有“歐普斯”在燈具上的商標權,但不享有電器商品上的商標權。
中國經濟網-歐珀照明被訴侵權索賠,5000萬招股書成為索賠證據。
中國經濟網-歐珀照明集資擴產,難以消化被起訴的商標侵權索賠5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