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下列投資者,可以成為保險公司股東: (壹)境內企業法人;(二)境內有限合夥企業;(三)國內機構和社會團體;(4)境外金融機構。機構和社會組織只能成為保險公司的壹類金融股東,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自然人只能通過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份成為保險公司的I類金融股東。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風險提示:根據持股比例、資質條件以及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程度,將保險公司股東分為以下四類:(1)金融類壹類股東。指持有保險公司5%以下股權的股東。(2)財務二類股東。指持有保險公司5%以上但不足15%股權的股東。(3)戰略股東。指持有保險公司15%以上但不足1/3股份的股東,或者其出資額和所持股份的表決權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