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款還規定,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依法分立、合並或者撤銷外,不得解散。
新《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其人壽保險合同和責任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無法與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前款規定的人身保險合同和責任準備金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轉讓或者接受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即使從事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分立或合並,也不會影響客戶的保險利益。人壽保險合同是長期或終身合同。與財產保險不同,它有固定的期限。壽險公司是社會穩定器,所以國家不會讓他們解散。
所以妳的利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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