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後不再追訴;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後不再追訴;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十五年後不再追訴。
如何識別保險詐騙
(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理由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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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87條
追訴時效犯罪在下列期限後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