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因經營不善發生虧損無法繼續經營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但由於保險公司成立時的嚴格審查和篩選,以及操作過程中銀監會的監管和保險法,其破產的可能性相對較小。即使保險公司破產,消費者的保單利益也會得到很好的法律保護。破產後,保險公司將被清算,其債權債務關系不會因接管而改變,保單中承諾的保障利益不會改變。此外,銀監會將派出專門機構或指定其他保險公司接管倒閉的保險公司,以確保投保的保單不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