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壹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賠償。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受害人要求賠償:
(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時發生事故;(3)被保險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