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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程序的五個步驟

法律分析:破產重整的五個步驟是:

壹是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二是法院發布裁定,同時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並公告;

三、債權申報:申報期限為30天至三個月;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數額及是否有財產擔保,並提交相關證據;

第四,召開債權人會議時,可以決定成立債權人委員會。

第五,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以及重整計劃的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條破產案件的審判程序,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債權人申請破產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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