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的過程:
1.公司破產的重整原因;
2.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申請重整,啟動重整程序;
3.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4.法院任命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債權人,公告未知債權人;
6.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對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審核,編制債權表,提交第壹次債權人會議核實。
第二,分析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中新引入的壹項制度,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在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下,通過所有利益相關者的申請,對可能或已有破產原因但具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進行業務重組和債務調整。
三、破產重整的意義?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中新引入的壹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破產原因但具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在法院的主持下,在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經營能力的壹項法律制度。破產重整制度作為公司破產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已被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