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解析《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資產管理業務中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以欺詐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誤導、誘導客戶;?向客戶做出承諾,保證其資產本金不會損失或獲得最低收益;?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低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最低限額;?侵占或者挪用客戶委托的資產;?以轉移資產管理賬戶損益為目的,在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損害客戶利益;?以獲取傭金或其他利益為目的,利用客戶資產進行不必要的交易;?利用管理的客戶資產為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益輸送;?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