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期貨公司設立境內分支機構,應當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壹)備案報告;
(二)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公司決議文件;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資格證明;
(五)分支機構從業人員名冊和期貨從業資格證書;
(六)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及消防資質證明;
(七)首席風險官出具的公司符合相關條件的意見;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期貨公司在報送備案材料時,還應當將備案材料抄送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