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備期貨業務資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章程;
4.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續盈利,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5.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和業務設施;
6.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7.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8.具有期貨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5人;
9.具有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經紀業務,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期貨經紀”、“期貨代理”或者其他類似字樣。
第二十三條
七賢經紀公司可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營業部作為分公司。設立營業部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營業執照,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註冊。
營業部應當在期貨經紀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依法開展業務,其民事責任由期貨經紀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