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資金不在交易所,交易所只是壹個交易平臺。占用保證金的利息歸期貨公司所有。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了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約交易發展而來的。在遠期合約交易中,交易者聚集在商品交易所場所交換市場信息,尋找交易夥伴,通過雙方的拍賣或談判簽訂遠期合約,即期貨同時到期,交易雙方以實物交割結束義務。在頻繁的遠期合約交易中,交易者發現,由於價格、利率或匯率的波動,合約本身存在價差或利息差,因此無需等待實物交割,就可以通過買賣合約獲利。為了適應這項業務的發展,期貨交易應運而生。期貨交易是投資者支付5%-15%的保證金後,在期貨交易所買賣各種商品的標準化合約的交易方式。普通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或者高賣低買來獲利。現貨企業也可以利用期貨進行套期保值,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期貨交易者壹般通過期貨經紀公司買賣期貨合約。此外,他們在買賣合約後必須承擔的義務,可以在合約到期前通過反向交易行為(套期保值或平倉)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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