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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總經理可以行使的權利。

期貨交易所總經理可以行使的權利:

1,組織實施大會和理事會通過的規則和決議;

2.主持期貨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3、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制定相關規則和辦法;

4.制定並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則和年度工作計劃;

5.擬訂期貨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報告;

6.擬訂期貨交易所合並、分立、解散的清算方案;

7.擬定期貨交易所的變更方案;

8.決定期貨交易所的機構設置方案,任免工作人員;

9.決定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的薪酬和獎懲。

期貨交易所有1個總經理和幾個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應當是董事。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壹)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二)第三十四條第(二)至(十二)項規定的職權;

(三)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因故暫時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為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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