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合規檢查制度,將營業部合規檢查納入期貨公司統壹合規檢查範圍。
第三十壹條期貨公司合規檢查部門每年應當對營業部的業務合規情況進行1次以上的現場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壹)營業部負責人履職情況和從業人員執業情況;
(二)業務部門的崗位設置和人員資格;
(三)營業場所和設施的合規性;
(四)營業部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五)期貨公司實行統壹結算、統壹風險管理、統壹資金調撥、統壹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六)信息技術系統的運行情況;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期貨公司應當在完成營業部合規檢查後65,438+0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情況及發現的問題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
期貨公司應當保存營業部合規檢查報告,並於每年3月底前將期貨公司上壹年度對營業部的合規檢查報告報送公司住所地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