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80、183條規定,公司因被撤銷而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第186條第3款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企業被撤銷後不註銷的後果。
在實踐中,壹些經營者對撤銷和註銷存在壹些誤解。他們認為註銷需要清算,公告,去相關單位。最好是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省時省力。少數企業甚至把撤銷作為壹種解脫。有的企業故意用不參加年檢等方式等待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事實上,如果撤銷後不註銷,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公司被撤銷後,沒有經營權。如果該公司繼續從事經營活動,將被視為無照經營,並可能被警告和沒收其非法所得。壹旦被吊銷營業執照,不僅公司本身,其法定代表人也會進入黑名單,即工商部門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並在相關企業信用網站上向社會公眾提供信用查詢,甚至會影響到以後企業經營者的個人信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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