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A的基本類型如下:
(1)按M&A方法可分為出資M&A和購股M&A;
(2)根據M&A涉及的主體不同,可分為直接M&A和間接M&A;
(3)根據M&A資金來源的不同,可分為杠桿M&A和非杠桿M&A..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173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合並的程序是什麽?
公司合並的程序如下:
1.董事會制定合並方案;
2.簽署公司合並協議;
3.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合並決議的形成;
5.向債權人發出通知和公告;
6.統壹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