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保險責任準備金中總準備金的計算方法為:總準備金當年實現的利潤-當年所得稅-調節稅-利潤留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三條除壽險業務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從當年自留保險費中提取;提取和結轉的金額應相當於當年自留保險費的50%。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效人壽保單的總凈值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在保險業務經營中,由於壽險和非壽險在業務核算上的差異,準備金留存方式也不盡壹致。非壽險準備金分為法定準備金和任意準備金。壽險準備金有理論準備金和實際準備金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