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股東會決議2、企業基本情況(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行業許可證、貸款卡)3、法定代表人證明、受托人身份證明4、驗資報告、公司章程5、公司最近兩年及最近壹個月的財務報告、納稅憑證、最近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最近三個月的公司。6、公司的業務合同(購買、銷售合同)7、被擔保資產的信息8、公司的其他資產9、公司簡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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