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公司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確定賠償比例;
3.債權公司部分受償;
4.破產公司清算結束後,其債務免除。
企業關閉的經濟影響:
1,增加失業率;
2.影響相關產業鏈;
3.減少政府稅收;
4.可能會造成財務風險。
綜上所述,企業破產時,債權人公司需要向法院提出債權,然後由法院確定賠償比例,使債權人公司獲得部分賠償,破產公司完成清算後,其剩余債務可以免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宣布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破產申請受理時,附息債權停止計息。
第七條
債務人在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者未進行清算,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