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與所有者之間的財務關系,主要指企業所有者向企業投資,企業向其所有者支付投資報酬而形成的經濟關系;
2、企業與其債權人之間的財務關系,主要是指企業向債權人借款,並按借款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所形成的經濟關系;
3.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財務關系主要是指企業將其閑置資金以購買股票或直接投資的方式投資於其他企業而形成的經濟關系。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搞經營,首先要籌集壹定的資金。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和吸收直接投資來籌集資金,表現為企業資金的收益。企業償還貸款、支付利息、股利和支付各種融資費用等。,都表現為企業資金的支出。這種因籌資而產生的收入和支出,就是企業籌資引起的財務活動。
法律依據:《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第八條。
企業集團成員以外的戰略投資者投資財務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承諾自財務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原則上不轉讓財務公司股份,並在財務公司章程中載明。
(二)具有3年以上管理財務公司或類似機構的良好經驗。
(三)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