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的盈余公積主要可用於以下兩個方面:
(1)用於彌補損失。公司虧損時,應當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壹是用次年的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公司虧損時,可以用未來五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限為五年。二是用以後年度的稅後利潤彌補。公司發生的虧損五年未全部彌補的,應當用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未彌補的虧損。三是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公司用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由公司董事會提出,股東大會批準。
(2)資本化,即所謂的“紅股”。公司將盈余公積轉為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盈余公積實際轉增資本時,應當按照股東原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時,轉增股本後留存的盈余公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