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遵循合法、公開、公平的原則,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第壹百三十四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有關保險監督管理的規定。
第壹百三十五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的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身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公共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