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法人簡介。
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人是壹種以群體形式客觀存在的民事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概念。它具有以下特點:
1.法人是社會組織,是集合體的主體。
這種組織具有外在的統壹性和相對的穩定性,其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存續不會因法人成員的死亡或退出等變化而受到影響。法人的這壹特征使其區別於單壹的自然人。
2.法人有獨立的財產。
這是法人作為民事主體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區別於個人合夥的標誌。法人的獨立財產包括三層含義:
(1)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財產;
(2)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成員的財產;
(3)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創始人的其他財產。
3.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意味著法人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法人成員只對法人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