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合法成立。包括其設立的宗旨和目的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式和業務範圍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設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的法定設立主要是指設立程序,即設立公司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取得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有些公司,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需要辦理審批手續。2.有必要的財產或資金。我國公司法將公司享有的獨立法人財產稱為法人財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獨立財產是指法人的財產和資金與法人的規模相稱。特別法或特別法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名稱相當於自然人的名字,可以自由選擇,但必須註明公司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必須在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的基礎上自負盈虧,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其債務獨立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對象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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