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紅利股的獲得和存在通常基於有效的股票捐贈協議。股權贈與協議的效力屬於股東之間的協議,對股東和設立協議具有約束力,協議的內容也可以體現在公司章程中。
3.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4.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5.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