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股息,也稱為利潤分享,是股息分配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召開的“國際紅利會議”中指出:“紅利是指企業單位促進壹定比例的利潤,分配給企業單位職工的報酬。這個報酬是根據自由協議的計劃預先確定的;比例壹經確定,用人單位不得更改。”美國芝加哥大學的羅布·桑納德(Rob Sannad)教授將股息定義為:“所謂股息,簡而言之,是指員工在正常工資之外,分配給雇主壹部分所獲得的利潤。”
股利是股份公司每年按照其在利潤中所占份額的壹定比例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將當年收益分配給股東的壹種方式。通常情況下,股東在獲得股息後,會繼續對企業進行投資,以實現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