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規定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標準規定。具體標準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以建築業和批發業為例,劃分的標準也是不同的:
建築行業:
1,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或總資產8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
2、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為中型企業;
3、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總資產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4、營業收入低於30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300萬元的為微型企業。
批發行業:
1,員工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
2.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
3、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4.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5人或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的企業。
擴展數據:
企業規模分類:
第壹類是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三個行業類別;
第二類是建築業;
第三類是批發零售;
第四類是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不含倉儲);
第五類是住宿餐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