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財務會計制度任何時候都不能變。會計制度壹旦在會計年度開始後正式使用,年內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制度。這是會計連續性原則的要求。會計制度是將商業交易和金融交易在賬簿上進行分類、登錄和匯總,並對結果進行分析、核實和報告的制度。它是政府部門和企業通過壹定程序制定的強制性會計準則和規範。包括政府部門制定的統壹會計制度和企業部門的會計制度。
法律依據:第二條會計制度的主要任務是會計工作。(1)會計。運用會計方法準確、及時、完整地核算和反映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變化。(2)監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對經濟業務事項實施事前、事中、事後監督,規範會計行為,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3)服務。為全行正常經營管理提供有效的會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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