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並協議是這樣寫的:
1.協議標題為“合並協議”;
2.說明合並方和被合並企業的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3、合並的方式,合並後各方的資產以及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4.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5.雙方應簽字並註明時間。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72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73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