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獲得分紅是自然的,但股東也要滿足壹定的條件,遵循壹定的程序才能從公司獲得分紅,如下,前提是公司有可分配利潤。公司股東會應對公司分紅做出有效決議。在公司有利潤可供分配的情況下,是否分紅以及如何分紅必須由公司股東大會有效決定,股東大會是有權作出決議的機關。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況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並及時向股東支付分紅。如果公司大股東不願意分紅,利用表決權故意阻撓股東大會,使股東大會無法通過分紅決議,小股東也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實施司法救濟。分紅的前提是公司有可分配利潤,然後召開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分紅。如果決議通過,但公司拒絕支付股息,股東有權起訴公司。在分紅之前,股東需要先繳稅,彌補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權按照其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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