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應當作出同意變更的決議;
2.申請變更登記;
3.提交變更登記申請、變更決議及SAIC要求的其他文件;
4.進行審計;
5.變更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