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人數;
2.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稱並建立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4.有公司住所;出資份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