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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更名函怎麽寫?

法律分析:公司名稱變更函應註明原名稱和變更後的名稱,並說明原公司簽訂的合同繼續有效,表明公司所有內外部文件、資料、發票、賬號、稅號均使用新的公司名稱;公司更名後,經營主體和法律關系不變,原合同仍然有效,原業務關系和服務承諾不變。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的企業名稱屬於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的,由登記主管機關直接辦理變更登記。企業原名稱經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登記主管機關應當自核準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登記資料送核準原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企業申請變更名稱,不屬於登記機關管轄的,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自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30日內,企業應當申請其分支機構名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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