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顯性費用,主要包括保薦承銷費、審計費、律師費、評估費、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路演發行費等。因為上市需要聘請證券公司(保薦人和承銷商)、會計師和律師,需要支付上述中介機構的費用。其中證券公司的費用(保薦和承銷)最多,但主要部分會在上市成功後收取。壹般上市前會收取幾百萬的輔導和保薦費用,上市後按照實際募集資金規模乘以壹個百分比收取承銷費用。這個比例由雙方協商,主要取決於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如果掛牌不成功,就不收費。整體來看,券商的手續費都在幾千萬。審計師的費用大概壹兩百萬,律師的費用大概壹百萬。還要考慮這些中介的住宿費和差旅費。
第二,隱性成本主要是規範公司上市過程中產生的成本。比如,壹些民營企業在計劃上市前,可能會向稅務部門少報收入和利潤,而在上市審核過程中,會如實反映報告期內的財務狀況,因此可能會涉及繳納以前年度收入等稅費。再比如為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等等。如果股東出資不到位,對應股東要補充出資等等。股改的過程也可能涉及到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通常在上市的過程中,還可能涉及到媒體投入中的財務公關費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