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人發起並簽署設立協議。
2.訂立公司章程。
3.申請名稱的預先批準。
4.公司設立預先核準。
動詞 (verb的縮寫)驗資出資
6.設立登記申請書。設立公司需要審批的,應當在批準後90日內申請登記,並提交相關材料。
七、登記和發放。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登記時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