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稅前利潤可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彌補後再進行計稅計算,但只能彌補五年。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企業彌補虧損的途徑有哪些?
企業彌補虧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如果企業出現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如果第二年的利潤不足,它可以在五年內繼續彌補。本文將著重探討這種方式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2.企業發生虧損,稅前利潤不足或者五年內彌補虧損的,應當用稅後利潤彌補。遞延所得稅不以這種方式確認。虧損余額在稅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扣除。
3.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借記“盈余公積”,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如何彌補企業所得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