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六十四條是指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買價款的貨幣交易手段,或者為取得資產而籌集資金的貨幣手段。融資通常是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融資的活動。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人之間流動以彌補不足的壹種經濟行為,是資金的雙向互動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和融出。從狹義上講,融資是企業籌集資金的行為和過程。即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資金擁有情況和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采取壹定的方式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籌集資金,組織資金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需要和財務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