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制度的規定,企業收入和支出的各類資金,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辦理,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允許企業用現金結算的範圍包括:(1)職工工資和津貼;(二)個人勞動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授予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的獎金;(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個人費用;(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格;(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零星支出;(七)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需要以現金支付的費用。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直接用於支付自身費用。企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的,應事先報銀行審批,由銀行核定提取現金的範圍和限額。企業不得以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代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不允許對現金的使用撒謊;銀行賬戶不準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取現金;不得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允許將公款賬外存放,即不允許“私存公款”或設立“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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